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教育部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 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相关单位:
根据《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实施办法》(附件1,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,现将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
(一)受理成果范围
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:1.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;2.马克思主义理论;3.中共党史党建学;4.纪检监察学;5.公安学;6.哲学;7.理论经济学;8.应用经济学;9.法学;10.政治学;11.社会学;12.民族学;13.教育学;14.心理学;15.体育学;16.中国语言文学;17.外国语言文学;18.新闻传播学;19.考古学;20.中国史;21.世界史;22.艺术学;23.管理科学与工程;24.工商管理学;25.农林经济管理;26.公共管理学;27.信息资源管理;28.国家安全学;29.设计学;30.区域国别学。
本届评奖单设“教育科学研究”专区,由原“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”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“13.教育学”整合设置,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。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、申报资格和要求、申报单位和名额、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,详见附件3-5。
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“教育科学研究”专区不得同时申报,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 果。
(二)奖项设置和数量
设置著作论文奖、咨询服务报告奖、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。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,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、二、三等奖。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,其中“教育科学研究”专区190项。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,允许各学科、各类、各等级奖项有空缺。
二、申报资格和要求
(一)申报者资格:
1.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(包括离退休人员)均可申报。
2.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,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高校的,可从兼职高校申报。
3.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人。合作成果在第一署名人未申报本奖(含“教育科学研究”专区)且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,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,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。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。
4.已故作者的成果,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、发表的,经法定继承人同意,可以申报。其独立完成的成果,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;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,可由其他作者申报。
5.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;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,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;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,不得由不同申报者分别申报。
6.青年成果奖申报者成果出版、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不超过40岁,女性申报者可相应放宽2年,不超过42岁。
(二)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:
1.本届参评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“教育科学研究”专区参评成果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。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采纳时间为准。
2.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,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。
3.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,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。
4.个人学术文集,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%的,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;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。
5.围绕一个专题、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,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。但围绕一个专题、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,不能做整体申报,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。
6.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,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(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等)采纳或批示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。
7.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,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,包括图书发行量、书评、相关新闻报道、受众反响等。
8.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,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;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,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。
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,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;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,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。
三、申报名额
本次评奖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,不受理个人递交申报材料。
本次评奖实行限额申报,省教育厅分配我校名额为10项。各学院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,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,学院层面根据学科建设需求统筹规划,科学合理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成果。
四、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
(一)10月24日至10月26日,申报者按要求填写《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评审表》(附件6),申报教育学专区需填写《教育学专区申报评审表》(附件7),准备相应成果及证件材料,提交至学院。
(二)10月27日至10月28日,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、按名额进行推荐。
审核重点:1.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、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;2.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,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;3.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;4.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,申报材料是否真实。
(三)10月29日至11月4日,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、论证,报学校领导审定并在校内进行公示,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省教育厅。
五、材料报送
(一)纸质申报材料要求:
《申报评审表》均为9份(至少1份原件),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。
著作类、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,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,标明申报单位、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。
论文类、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9份(可用复印件)。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、目录页、版权页和论文全文,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。
证明材料与《申报评审表》份数一致,统一装订在《申报评审表》后。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《申报评审表》、成果、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。
和申报成果无关的信息和材料无需提供。
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。
(二)电子材料包括:
《申报评审表》、申报成果全文及佐证材料电子版(PDF格式)(多卷本著作,如提供成果全文电子版确有困难,可提交成果主要内容)。
纸质材料报送至云亭校区行政二号楼科学研究院312办公室,电子材料请发送至邮箱282304398@qq.com。
联系人:陈潇0931-7971144;寇咪 0931-7971671
